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审判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审判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税务举报怎么才能受理?
- 2021年首次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最新出台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关注一下。
几个基本原则:
1. 什么样的举报才会受理?
第二十条 检举事项受理后,应当分级分类,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的,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二)检举内容与线索较明确但缺少必要证明资料,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稽查局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检查;未发现的,作查结处理。
(三)检举对象明确,但其他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四)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再次检举的,可以合并处理。
1、纳税服务投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
(二)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
2、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一)对税务机关已经处理完毕且经上级税务机关复核的相同投诉事项再次投诉的;
(二)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受理,且正在办理的服务投诉再次投诉的;
(三)不属于本办法投诉范围的其他情形。
3、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或转办。
4、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告知的,视同自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
5、上级税务机关认为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受理投诉而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责令其受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只要提供以上信息,税务机关就会受理。
如果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2021年首次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审判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审判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