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专票作废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税务专票作废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专票作废详细流程?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 本月已抄税的专用发票怎么作废?不能作废要怎么处理?
- 专票可以作废几次?
专票作废详细流程?
1、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2、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可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作废流程?
1.打开税盘,点击***查询
2.点击“***管理”,再点击“作废***”按钮。在已开***查询中,选择增值税专用***,日期为当月,点击需要作废的专用***,右击打开。
3.打开***,***正下方有***作废的选项,点击作废,等待提示作废成功。
本月已抄税的专用***怎么作废?不能作废要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不可以作废,作废***要收回原***所有联次。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上的十位数编码进行开具红字***。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未认证***不需要做分录,什么时候认证后才做会计分录,当月认证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扩展资料当月增值税专用***已核销可以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专票可以作废几次?
没有次数限制,可以全部作废了,没有数量限制。但是这些作废的***,要盖作废章,要保留好,如果是北京的话报税时要用。现在是没有限制的,一般不超过购入***分数的5%,如果每个月都作废,而且作废份数多的话,税务局会限制你的购票量,对企业很不利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专票作废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专票作废流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