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关系迁出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务关系迁出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国税局要求补税,是进项税额转出,请问要怎么处理?
一般在实务中,很多是会计人员自行根据情况做进项转出的。如果是税务机关通知到你,要求做进项转出,那么很可能是企业收到了异常凭证。
1.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情形。
企业碰到的进项转出的情形主要有几类。比如原来购进不动产是用于一般用途的,现在用于其他用途(免税项目、集体***等),那么就需要按照净值率来计算进项转出的金额;购进的材料兼用于应税和免税货物,又划分不清的,那么按照销售额占比来计算进项的转出;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的,那么也需要进项转出;如果是取得了红字发票,那么是对之前取得***的抵减,依照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的金额做进项转出。这几项一般财务人员都自行会进行操作。由税务局突然通知做转出并补税的,那很可能是企业取得了异常凭证。比如,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取得的***进销项比对严重不符的,或者上游企业已经走逃失联的,那么都属于异常凭证的范围。
2. 对相关事项进项核实。
收到通知,需要进一步跟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清楚需要转出的事项和原因。并找出相关的原始单据凭证,核实相关信息。如果确实是属于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情形,那么按照要求来做进项转出。
3. 如何做进项转出。
企业做进项转出,一般需要做账务的处理和税务的申报两个步骤。
在账务处理上,一般是将其转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在税务上,找到对应的事项,做相应的进项转出申报即可。
国税局要求补税,是进项税额转出,请问要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已经没有国税局的概念了。
在2018年8月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之前,有“国税”和“地税”之分。所谓的区分,一般意义上是“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之分。而现在国税局和地税局已经合并,已无“国税”“地税”的概念了。
进项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及劳务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标明的税额。通常情况下,它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用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合法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题主提出的“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处理,要看造成“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1.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按税务法规的规定取得。由于经济领域的复杂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物及劳务时,有些情况下未必知道销货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购货方有真实交易,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却不是销货方在税务局领取的,而是销货方从非法渠道取得的,这就是法规中所称“未按规定取得***”。因购货方不知情,通常会被认为是“善意取得”,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将进项税额转出,一般情况下补缴税款即可。
2.如果购货方虽然有真实交易,但取得增值税专用***时,明知销货方的增值税专用***不是在税务局领取的,或是购货方在无货物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有意从非法渠道购买增值税专用***用以抵扣销项税额,这便是“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税务机关会要求,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偷逃的税款,加征滞纳金,并按税法规定处以纳税人所偷税款0.5至5倍的罚款。如果所偷税款数额较大、情节比较严重,有被追诉刑责的风险。
3.企业购货方的上游企业“走逃”或“失联”,意味着双方交易有虚***风险或上游企业恶意虚开***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会按税法规定要求企业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
4.企业因退货或应税劳务而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在次月申报时一并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关系迁出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关系迁出流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