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机关复函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机关复函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出口货物复函类型为异常业务,如何处理?
- 分公司注销后,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提供所有的的与业务有关的单据、合同,提出申诉。
附:需提供有关资料
原件或盖章
证明“与原件相符”的
复印件。
①国内采购商品或委托加工的付款单据、购销或委托加工合同、运输单据及运费发票、运费支付凭证;
②出口合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运费***及运费支付凭证、口岸理货费用***及支付凭证;
③委托报关合同及付费***;
④结汇水单;
⑤其他税务机关在审核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分公司虽然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都归属于总公司。所以,在分公司注销后,应当将分公司债权债务并入总公司帐上,继续按总公司的应收应付进行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机关复函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机关复函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