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应对税务风险的流程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应对税务风险的流程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纳税人如何应对风险?
- 什么是税收风险管理?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合理划分货物销售收入和建筑业劳务收入。收入的划分要具有公允性,与同类企业的可比价相比,不出现明显异常。如果不合理划分收入,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而建筑业劳务收入明显偏高,实际的结果往往是按照偏高的营业收入缴纳了营业税后,又被国税机关因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销售价格进行核定,补缴增值税税款,同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建筑业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纳税人在从事建筑业劳务时,经常使用一些***材料、工具或者设备。例如安装门窗时,需要使用胶水、螺钉、打孔枪等材料工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是须提供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货物销售和劳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如果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是自产货物,税务机关会作为混合销售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相关条例及细则规定,判断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该如何应对风险?
第一,合理做账报税,根据实际情况抵减税款!
第二,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该合理规划货物销售收入和建筑业劳务收入。收入的规划要具有公允性,与同类企业的可比价相比,不要出现明显异常!
第三,建筑业劳务相应的进账税金不能抵扣。
第四,建立健全防范税务风险意识,加强税务培训,培养专业人才。
第五,及时获取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
第六,有效识别税务风险,定期检查账务,查看是否存在账务错误引起的税收错报漏报,定期检查合同,确认印花税是否按时缴纳等!
第七,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意识,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政策!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税收风险管理是一种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是在全面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收风险,合理配置税收管理***,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_a***_]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机关管理水平的税收管理活动。
在税收领域引入风险管理,是适应税源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税务总局2012年7月启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2012年11月,省***转发江西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江西地税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正式启动。经过两年的试点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的地税部门、有的地税干部对风险管理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在风险管理的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制约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推进。
一、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的主要误区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在风险管理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的认为风险管理削弱了一些部门的权利,触动了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存在抵触情绪;有的认为风险管理是故意找毛病、挑问题,对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风险任务不及时应对甚至置之不理或应付了事;有的认为风险管理是风险监控部门一个部门的事,在工作上不愿积极配合;有的认为在纳税人报送的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第三方涉税信息未能充分获取的情况下,还不适宜开展风险管理;有的认为营改增明年就要全部到位,现在推行风险管理为时过早。
二、如何正确认识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是对传统征管体制的一场“颠覆性的革命”,风险管理的推行,必然导致新理念和旧思维的碰撞,必然会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和认识上的不统一。如何走出误区,正确理解和认识税收风险:
1.正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定位。
2.正确理解税收风险管理对提高征管能力的重要意义。
3.只有部门协同配合才能有效推进风险管理。
4.“营改增”不影响风险管理的开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应对税务风险的流程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应对税务风险的流程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