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税务核定征收流程步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企业税务核定征收流程步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核定征收方式有哪些?
- 医保核定缴费流程?
- 核定征收怎么计算?
- 核定征收的企业如何申请?
有两种,第一种核定征收方式是按收入,即企业本月收入乘上核定征收的税率,第二种核定征收方式是按成本费用,即成本费用是核定后固定的,企业每月收入减去固定的成本费用。再乘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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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征收: 简单的说,定额征收就是直接核定所得税额,比如,规定没月缴纳1000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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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 这种方式是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核定征收怎么计算?
税务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上市公司遭忽悠,被“***核定“”真稽查“
“我们被苏桥(化名)坑惨了!”一位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感叹道。
让他如此表述的是,一封税务稽查文件,文件内容是说该上市公司一个合伙制持股平台,因为事前核定征收时确定经营范围与企业纳税申报时实际经营项目不一致,涉嫌提供虚***资料骗取税收利益,要求企业重新鉴定征收方式,按照“经营所得”5%-35%据实申报。这一来一去,可能要补税上亿元,并且还可能要缴纳上千万的滞纳金和罚金。
企业内部的反弹可想而知,当时就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从深圳迁址到福建,并且严格按照招商代理的要求,将投资类的企业[_a***_]和经营范围更换为商务咨询类,也顺利拿到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但是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税后,却迟迟不能清税注销,直到年后税务机关电话通知法人代表,要求法人代表面谈,结果就收到了税务机关下达的稽查文件,认定企业事前没有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从事股权投资的业务事情,以自己从事咨询服务为由骗取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依5%-35%税率补足股票减持税款。
记者向企业所在省税务机关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七、八、九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确实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因而企业迁入后,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告的行业类别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符合相关规定。但企业在《税务事项通知书》有效期限内,超出原报告经营范围取得大额股权收入,同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并取得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这类“主观骗税”行为,应视作“偷税”情节,应全额追缴并处以罚金。
记者向行业专业人士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各地财政状况恶化,大量所谓的“招商代理”、“财税服务”机构涌现。这类机构普通***取一系列“打擦边球”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所谓的“节税服务”。专业人士提醒,这其中很多方式都是不合规的,就如上文所述的这种事前“***核定”,事后“真稽查”的情况屡屡发生。企业应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控意识,谨慎筹划,提供自身纳税合规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税务核定征收流程步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税务核定征收流程步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