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总包税务筹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总包税务筹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建筑行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和现金流控制呢?谢谢?
-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有钢结构工厂,承接带钢结构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怎么按11%销项?
(一)选择恰当的供应商。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综合税负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取得、取得多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要求从采购环节开始进行纳税筹划,慎重选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若承接的项目***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的供应商,以最大限额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二)细化合同签订条款。合同条款的签订决定了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资金结算、***取得和税负情况、税款缴纳期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细化合同签订条款,严格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的纳税人资格、***开具时间、***类型、货款支付时间等。
(三)适当进行业务拆分。当前,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以集团公司的名义中标,由集团公司与甲方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可能包括勘察、设计、安装、施工、装饰等多个部分。
(四)对税负临界点进行测算。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服务时,建设单位自行***购主要材料的,即所谓的“甲供材”,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材料占工程项目的金额比例越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用一般计税方法对建筑企业越有利。反之,可抵扣的税额较少,则***用简易计税办法综合税负较低。
扩展资料
营改增前,建筑行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同样的收入金额下,只要尽量降低成本就能带来更好的收益。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综合税负的上升体现在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企业中。
此时,如果***购人员仍按照过去的思维尽量降低成本,选择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购砂石、泥料等基本建材,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税率增值税专票,就会导致本来有17%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材料成本无法抵扣,或以3%的低税率抵扣。
而建筑业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从而造成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增加,进而提高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应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带来企业综合税负的上升。
营改增后,供应商的纳税人类别、开具的***类型对企业的综合税负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若***购人员只关注材料价格,缺乏税务思维,企业则会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利用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及抵扣链条,从企业业务内容的全方位入手,对企业经济运行的各个流程提前谋划布局,提高业务规划和税务筹划的有效性。
01.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纳税人身份
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税务筹划方面会有很大的[_a***_]响。
在一些不会有应税产生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可应用税负比较法进行,一些规模较小纳税人在转变自身的纳税人身份时,必须要认识到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选择有专业性较强的会计人员,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可能会有明显增大。另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较大复杂性,必须要有足够多物力和财力投入,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纳税成本。
02.准确理解政策,降低涉税风险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有钢结构工厂,承接带钢结构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怎么按11%销项?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资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也就是题主所说的按50%比例拆分后,税率高3%的情况。
严格意义上说,除了前文“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税法上明确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之外的,所有的建筑也都存在混合销售的情形,具体筹划思路:总包方可以要求专业分包单位与其签订兼营合同,即将分包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外购材料视为分包方销售材料进行处理,要求分包方为其开具材料销售***,从而获得更多进项税***。
举个例子:某建筑企业承揽一大型房建项目,***用一般计税方式,并将其中的500万元土建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商,但要求该分包商***用兼营模式将其中的300万元钢材分劈出与该集团签订销售合同,为其开具17%的销售***。与此同时,专业分包商符合清包工的条件,***用简易计税方式,建筑企业与分包商协商,分包将剩余的200万元的工程***用简易计税方式并在价格上进行商讨,将该部分工程款从200万元降低至185.6万元{200/(1+11%)*1.03=185.6},该分包商表示同意。***设各类附加税费的综合利率12%,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1、材料部分:
节约增值税=300/(1+17%)*17%-300/(1+11%)*11%=13.86万元。
共计节约税费=13.86*(1+12)=15.52万元。
2、工程部分节约资金=200-185.6=14.4万元。
3、建筑企业集团节约资金=15.52+14.4=29.92万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总包税务筹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总包税务筹划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