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筹划贷款利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务筹划贷款利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付利息的税收优化方案?
-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 哪种方式最有利于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的优化方法:
企业(债务人)向个人(债权人)支付利息时有个问题比较棘手,就是个人(债权人)不能开具发票。企业若不能取得发票,意味着利息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整。
个人(债权人)虽不能开具发票,但可通过税务代开发票。企业(债务人)可以要求个人(债权人)到当地税务申请代开发票,此类事项税务能代开名目为“资金使用费”的发票。
需要注意了,针对资金使用费,税务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3%,税额需由个人(债权人)先行缴纳。此外,代开发票时个人(债权人)需就取得利息收益预缴1.5%的个税,其余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例如,张三借款100万元给甲公司,约定年利率12%,一年期满后甲公司向张三还本付息112万元。张三到税务代开资金使用费发票,缴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1,000,000×12%)÷(1+3%)】×3%=3,495.15元
附加税:3,495.15×12%=419.42元
个税预缴:1,000,000×12%×1.5%=1,800元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1,000,000×12%)-3,495.15-419.42】×20%-1,800=21,417.09元
两税合计能占到利息总额的22.61%。
根据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要求,企业纳税人应当按照月份或按照季度进行预缴所得税,预缴所得税的日期应当是在相应的月份、季度结束后的15天之内。
在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且预缴所得税后,还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通过汇算清缴来完成实际的年度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对于多交的税款予以清退,对于未交的税款予以缴纳。
由上述税法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预缴的税款可以依法控制在实际应缴税款的金额以下,则可以获取一定所得税款的延迟纳税收益,存在着一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空间。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操作呢?
首先,税点点带大家看一下税法对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按照税法要求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而在企业无法按照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进行预缴,或者是其他税务机关认可的方法进行预缴。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好预缴方法之后,当年度不能随意变更。
下面税点点为大家举例说一下:
1)纳税种类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施工企业的应纳税种一般包括:增值税,从事货物销售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施工企业;营业税,所有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所有施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有使用城镇土地的施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所有施工企业;印花税,所有施工企业;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施工企业;车船使用税,拥有车船的施工企业;车辆购置税,购置应税车辆的施工企业。
(2)确立税收筹划总体部署 确立税收筹划的
原则,包括
系统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守法性原则、实效性原则、保护性原则、账证完整原则、综合平衡原则,
实现收益与
风险、节税与增税、节税
目标和整体
理财目标。 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
可能包罗万象,很可能是越具体的
法律规定越有缺陷。例如
一些税法列出了应税所得的各个
项目,但是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进去,而且各个项目有时难以区分得特别清楚,所以纳税人就可利用
不同项目,不同的
税率的规定,选择对
自己有利的纳税项目,降低实际纳税
税负。 (3)必须建立内部涉税风险控制
制度 财务部自身进行的风险控制,要求
财务部门做到
账目无误,税款
计算和申报无误,纳税及时足额;财务部与其他部门配合,控制涉税风险,涉税风险审查
机构可设在财务部或
审计部,但必须得到其他部门配合与支持,如销售部门在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时,应与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沟通。企业在制订
经营计划或
投资、
融资计划时,应听取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意见。 (4)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
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务筹划的重点。 借款及利息
支出的
避税筹划。企业因
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以及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但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和包装使它符合以下三个
条件,才能保证被列支,从而达到避税的
目的。取得借款付息的
证明文件;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税务机关的
审核同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筹划贷款利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筹划贷款利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