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违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违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会计机构对违法的收支该怎么办?
- 非法经营财务怎么处罚?
- 公司财务混乱,财务负责人该负多少责任?
- 会计人员违法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吗?
会计机构对违法的收支该怎么办?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具体如下。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可以参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拓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
(二)该经营行为非法。所谓“非法”,是指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三)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公司财务混乱,财务负责人该负多少责任?
公司账务混乱财务负责人应该负全责。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开除公职依法严办。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混乱,财务负责人可以聘请会计服务事务所有偿清理乱账,如果有漏税的账务及时缴纳税款及处罚金额,肯定公司法人及管理层应该知道了,所以财务负责人肯定会调离工作岗位。
会计人员违法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吗?
单位负责人对被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般会计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应该是财务主管。如果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首先查明违法***行为出现的原因,是会计人员的责任,则追究该名会计人员的责任;如果是主管的责任,则由主管承担;如果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则由负责人承担;如果都有责任,则按责任的主次,各自分别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错、单位负责人对被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般会计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应该是财务主管。如果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首先查明违法***行为出现的原因,是会计人员的责任,则追究该名会计人员的责任;如果是主管的责任,则由主管承担;如果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则由负责人承担;如果都有责任,则按责任的主次,各自分别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违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违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