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返还资料流程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务返还资料流程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第一条、第二条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六条相关规定:
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情形1: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判决书或者人民***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2: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判决书或者人民***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3: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判决书或者人民***调解书或者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件;(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返还资料流程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返还资料流程图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