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强制执行的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税务强制执行的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程序?
- 如何执行原告开发票?
- 强制执行怎么转刑事执行?
- 什么是强制程序?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程序?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范围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新《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都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但执行的程序和时限有所不同。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的是,强制执行措施无论在征收管理阶段还是在检查阶段实施,都是对已超过纳税期的税款进行追缴,因此,都是税款与滞纳金一同执行。而对罚款的强制追缴必须等复议申请期和***期满后才能执行。
原告应当出具利息***,也可以去税务局代开,但是原告如果不开而申请***强制执行,大多***也不管税费问题,你可以向税务部门报告这个问题,税务稽查会找他的
1. 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出卖方开具***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合同是否约定,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开具***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从义务不能抗辩主义务。出卖方开具***是合同的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不构成对等给付关系,故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或先履行抗辩权。
3. 操作规程不等于履行顺序。合同中作出“开具***及付款程序”的约定,属于关于付款操作规程的指引性条款,不构成对履行先后顺序或者付款条件的特别约定。
4. 合同的特别约定仍然有效。如果当事人作出“开具***是付款前提条件”的明确约定,已构成对履行先后顺序或者付款条件的特别约定的,应当有效,从其约定。
强制执行怎么转刑事执行?
一,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没有题主所说的所谓“刑事执行”。与强制执行相关的问题,一是通常只有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强制执行,即行政强制执行;二是***自己裁定、判决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和生效仲裁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即***强制执行。至于所谓的刑事执行,我在此冒昧地、牵强附会地讲,就只能说是***对依法判决处予刑罚的罪犯的各种刑事处罚了。
二、我个人分析,题主的本意应当是想问:行政强制执行怎样才能转为***强制执行。按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不会转为***强制执行。当然,如果在行政强制执行相关程序中,行政方出现***或其他触犯刑法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时,或者被强制执行方出现妨碍执行公务或其他触犯刑法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时,会启动新的刑事诉讼程序,但这已经是另外案件的范畴了,与之前的强制执行在法律上是两码事。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强制执行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是依法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比如公安、税务等;***强制执行的主体当然就是***了。二是强制执行内容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主要是该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且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并具备强制执行法定条件,如罚没收缴、税款追缴等等;而***强制执行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类是***所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经具备强制执行条件,另一类是生效的仲裁法律文书且其已经具备强制执行条件。
四、上述观点仅供参考。
什么是强制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指的是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取的强制行为的程序。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取下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强制执行的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强制执行的流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