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筹划股权模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务筹划股权模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企业在合并分立过程中如何进行增值税筹划?
- 股权转让,怎样进行税收筹划效果最佳?
-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企业合并亦称“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
企业合并可分为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接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的合并方式。在这种方式中,解散的企业称为被合并企业,继续存在的企业称为续存企业。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在所有企业都解散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企业的合并方式。
了解完企业合并的定义及方式之后,那么对于合并的企业来说,如果想要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呢,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接下来给大家简单的谈谈。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1. 选择股权式合并,能够节税
企业合并,如果选择股权式合并,则可以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合理递延企业所得税。
非股权支付金额占合并总额的比例如果大于15%,则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
2. 选择横向并购进行筹划
股权转让,怎样进行税收筹划效果最佳?
《梅梅谈税》专注于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助力企业合理、合规、合法进行节税税收筹划!
一、先分后转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筹划方式:分配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后转让股权。
二、递延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款: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使用外资企业资质
国内对外资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国内内资企业 可以业对外引入资金,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选择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好的地区
因为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_a***_]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特殊行业节税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筹划股权模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筹划股权模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