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税务清退流程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司税务清退流程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公司税收不达标,开发区管委会打电话告知公司清退,这种情况合理吗?
- 非法集资怎么处理?
公司税收不达标,开发区管委会打电话告知公司清退,这种情况合理吗?
很难说,如果开发区刚成立,你们公司就去投资办公司,为开发区立下汗马功劳。如果是个小公司,几十个人,一年税收没有500万以上,或者是开发区很大,央企,国企多,还有世界500强企业,或者纳税都是几个亿,投资十个亿以上的,你公司没有千万或过亿的税收,肯定是要退出,但开发区要补偿。
有的公司在进驻开发区时为了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会和开发区签订税收达标协议,现在优惠政策享受了,而税收却没有达标,这种情况被清退,肯定是合理的。但是否合法,还是去咨询一下律师吧。
肯定不只是打电话告知,还有一些书面的手续要走。原油也很简单,就是之前你们一定签过一些协议。协议的内容通常带有一定的对赌成分。例如拿免房租,奖励,人才引入计划,甚至有一些入驻补贴等等。但这些所有的优惠都是与税相关。没有税收就没有办法返给企业。当然有些协议里还有一些救援措施,可以进行弥补。例如导入一个弥补税收的公司注册过来或共享办公。注意查看一下协议里有没有。如果这些都没有,只能按程序退出,另谋他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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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在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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