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异地项目税务流程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异地项目税务流程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装饰装修工程外出异地施工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
- epc合同如何异地预缴?
- 是先在外地预缴税款还是先在本单位开发票?
按照营改增有关文件的行业纳税分类划分,装饰装修属于建筑类。1、异地施工需要在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外管证;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材料款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材料款不可抵扣);3、纳税: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解答人注:回注册地申报补齐)(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epc合同如何异地预缴?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是先在外地预缴税款还是先在本单位开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并凭借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
一、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应该凭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对于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对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在申报应纳税额中进行抵缴。抵缴应纳税额时,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180天。需要注意有效期限。
(2)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并凭借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行抵缴。
(3)建筑企业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即各项目各自预缴,不得混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_a***_]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时,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分区域分项目建立台账。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5)注意预缴时间。预缴可以根据自身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申报。一般规定的时间是: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销售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异地项目税务流程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异地项目税务流程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