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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口头申请。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需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与理由及申请时间。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做出该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确定申请资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对非征税行为的决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诉讼。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应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后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口头申请时,应制作申请笔录,确认申请人信息。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程序:(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确定申请资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受理和审理以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或转送。首先,在受理阶段,需要接收复议申请。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和诉权,送达申请人。
4、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税收复议程序是先向人民***申请,申请通过再***就可以受理解决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向法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或口头意见。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2、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需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复议请求和理由。其次,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接下来,复议机关组织调查,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询问。
3、行政税收复议前置程序是,需要申请人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再者就是由行政税务机关对复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只要受理自己的申请书,那么就可以依法的办理,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4、进行税务行政复议时,首先要明确反对的税务行政行为,通常是税务机关的裁定、决定或其他执行的作为。复议申请的对象一般是上一级的税务机关或同级的人民***。纳税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需要遵循复议规定的时间限制,通常是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5、申请条件与程序:申请税收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与申请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等。申请程序通常包括提交复议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缴纳复议费用等。复议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选择申请方式: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可以***用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确定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税务机关对非征税行为的决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或直接诉讼。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应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后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口头申请时,应制作申请笔录,确认申请人信息。
对于税务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对税务行政行为的一种审查和监督机制。详细解释如下:税务行政复议的定义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并依法向税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议的一种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是对税务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和纠正机制,也是法律赋予纳税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一种权利。当纳税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其他相关主体,当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认为这些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相应的税务机关提出的一种法定救济方式。这是一种既监督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