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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第81号令,即《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旨在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该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政资金基本建设活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1、该情况需要办理完工结算。代建项目的业主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工作。这包括对项目成本的全面核算,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支出透明。对项目收益进行预估,以评估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以及与承包商、供应商等各方进行财务结算,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和收取。
2、因为代建单位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甲方)组织。
3、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做项目结算;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做竣工决算。详见国家发改委工程代建管理相关规定。非常必要。国有企业必须的。资产评估后经上级审批,上市挂牌交易。详见国资委、财政部相关规定。详见财政部国有资产处置会计核算办法。
4、房地产企业代建工程的核算需要设置专门的账户: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工程施工账户用于核算合同成本和毛利,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完工的成本和毛利。工程结算账户用于核算企业与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完工已结算的金额。当合同完工时,需将两个账户相对冲。
1、法律分析:***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2、在工程建设的代建管理费用收取方面,现行的普遍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
3、工程管理费通常依据工程总造价的不同比例收取,一般范围在5%到8%之间。然而,也有一些公司会按照10%的比例来收取。在某些情况下,管理费的计算方式还会有所变化,例如,有的公司会将总造价中的人工费剔除,然后按照5%、8%或10%的比例分别收取。值得注意的是,人工费在半包工程造价中占据了一半的比例。
4、代建费的组成:代建费通常涵盖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产生的成本,包括必要的税费和合理利润。
5、工程建设代建管理费的收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此费用是根据概算与固定费率的乘积来确定,且必须遵守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投资总概算以及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率水平。